2006年7月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不服再审结果未必还能上诉

  董先生问:
  我现在打算就一起案子提出再审。请问,若我对再审结果仍不服的话,是否还可以上诉?
  本报作答:若对再审结果不服,是否还能上诉要看此前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哪一级法院作出的。
 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,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,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,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,所作的判决、裁定,当事人可以上诉。
 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,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,所作的判决、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。
 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,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,所作的判决、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。

  受损车辆未定损不能成拒赔理由

  李先生问:
  2个多月前,我在高速路上与前车追尾,交管部门认定我负全责。后来,前车的车主拿着2万多元的修理费发票找到我要求“报销”。后来我了解到,前车在修车前并未进行定损,而且我也觉得修理费高得有点离谱。请问我能否以对方未定损为由拒绝赔偿?
  本报作答:不能。交管部门已经认定你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,故你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,前车在修理前是否定损并不影响你对该车进行赔偿。如果你认为对方的修理费过高,应拿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观点,比如可以申请鉴定等。如果你拿不出修理费过高的证据,就应如数赔偿前车的修理费用。